婚姻家庭
夫妻俩离婚,关于婚后财产分割
夫妻俩离婚,关于婚后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是这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位于某某某路,某某号楼房中间楼梯以南,一至十一层归男方所有。
位于某某某路,某某号楼房中间楼梯以北,一至十一层归女方所有(建房手续由女方保管)。
四、双方均无债权债务。
五、离婚后男方住楼房的南半边,女方住楼房的北半边。楼梯共用。
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办存档一份,协议人因自觉遵守,履行协议。
离婚日期:2003年1月14日, 民政办加盖了公章同意离婚。
现在的问题是该楼房在建楼时在中间楼梯的位置上预留有有一个电梯位,当初离婚时还没有装电梯,现在男方在没有和女方协商的情况下,男方独自安装了电梯,并独自使用电梯。请问女方是否可以共享电梯位的使用权。电梯位和中间的楼梯是在同一位置紧挨着的,都处在整栋大楼的南北分割线位置。当初离婚协议约定以中间楼梯未分界线,楼梯很宽,楼梯的对面(东边)还有一间房,这间房也在南北分割线的位置。请问以中间楼梯为分割线是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由于楼梯很宽,离婚协议以中间楼梯为财产分割线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中间楼梯,电梯位,还有东边一间房并存在南北分割线上。
①离婚前,电梯位没有装电梯,离婚后,男方在没有和女方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安装电梯,并且男方独自使用电梯,请问女方是否有权共享电梯位?
②东边一间房也处于南北分割线上,现在被男方使用中,请问女方是否可以共享使用权?
③男方强行砌墙堵死女方通往中间楼梯的出口,独自占用中间楼梯(即南北分割线上的)所有位置。女方在楼房的最北边还有一道楼梯,南北分割线上的电梯位是整栋楼唯一的电梯位。女方第十一层楼的一套房在进出大楼时只能通过中间楼梯。请问女方是否可以有权要求男方拆除堵死的墙,恢复通往中间楼梯的出入口?
④在属于女方北半边的大楼顶上(即十二层),它是一个水池,水池也是整栋楼唯一的水池,现被男方霸占。现在女方七楼以上无水可用,请问女方是否可以要回水池的使用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于根娣(广东)
提问时间:2012-06-07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