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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收件地址时,快递投递员未联系收件人的情况下交小区物业代收.

本人在收件地址时,快递投递员未联系收件人的情况下交小区物业代收. 本人在收件地址时,快递投递员未联系收件人的情况下交小区物业代收.收件人收到短信通知后要求投递到本人遭拒绝.
第一次致电总部客服投诉后,投递站答复会安排人再投递.
1个半小时后仍然未收到快件,无任何后续联系.但是网站查询系统中显示"陆XX已签收" (收件人)
第一次致电总部客服投诉后,投递站答复第二天投递,收件人拒绝要求当天日完成投递.协商无果(未答应也未提出异议).总部客服回访时,告知情况后答复会处理.直到对方工作时间结束未有任何联系.

问: 
1.是否有合理了由突出诉讼,所依据的具体法规条律.
2.由于等待快件与投诉答复,造成错过回家所需公共交通的末班车.造成的交通费损失是否可以最为赔偿项提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ndic……(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2-06-06 23: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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