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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番禺新造镇西庄村民,在本月22日在本村球场由青年义

你好,我是番禺新造镇西庄村民,在本月22日在本村球场由青年义 你好,我是番禺新造镇西庄村民,在本月22日在本村球场由青年义务组(九人)组织本村青年 团年聚餐(自费)活动,散席时候,当中出现口角、冲突,后由大家合力制止,将冲突双方分开,后其中一方一个约五十八岁男子又冲向另一双,我马上用手抱住他腰,该男子被我抱着腰挣扎向前走了三四步右,突破坐在地上,话自己的左右断了,后送医院检查,为膝盖下关节骨节,需要做手术,他要我负责,我并不是冲突者,只是制止者,请问该责任是由义务组(九人)负责还是由我负责,另注:我本人亦是义务组人员。烦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罗杰(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1-25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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