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已领离婚证,赔偿12万,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胁迫
已领离婚证,赔偿12万,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胁迫 2011年结婚。婚后感情未能建立,没有发生过性生活,无法共同生活。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母亲通过电话找到男方单位领导协调。男方是名现役军人。部队领导指派一名干部为调解员。男方坚持离婚。调解员协调结果为:除共同财产分配处,男方赔偿女方12万元,分两次支付。结婚费用大部分是男方承担的,女方已拿走相当5万元的财产。双方于12年5月办理协议离婚,已领离婚证。
(1)女方母亲曾邀媒人想去男方部队单位所在地取闹。(2)女方母亲通过电话和部队调解员协调时,曾经提到要到男方部队单位所在地取闹。曾提到男方骗婚、性功能障碍、拒绝性生活、同性恋、冷暴力等假想。(3)女方父亲也给男方写了三封信。信中提到,男方预谋无性婚姻;实施愈演愈烈的冷暴力;刻意策划无性婚姻;婚前就准备拒绝夫妻感情等。(4)男方多次打电话给女方试图进行协调赔偿事项,女方拒绝接听。
男方认为:男方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情形,男方不应赔偿。男方单位是政治性强,纪律严谨的作战部队。担心自己的婚姻问题会造成不良影响,担心会给单位和领导带来烦恼,影响自己的工作情绪和单位的工作秩序。女方家庭给男方的名誉造成损害,迫使男方作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yffjx……()
提问时间:2012-06-0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