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已领离婚证,赔偿12万,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胁迫

已领离婚证,赔偿12万,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胁迫 2011年结婚。婚后感情未能建立,没有发生过性生活,无法共同生活。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母亲通过电话找到男方单位领导协调。男方是名现役军人。部队领导指派一名干部为调解员。男方坚持离婚。调解员协调结果为:除共同财产分配处,男方赔偿女方12万元,分两次支付。结婚费用大部分是男方承担的,女方已拿走相当5万元的财产。双方于12年5月办理协议离婚,已领离婚证。
(1)女方母亲曾邀媒人想去男方部队单位所在地取闹。(2)女方母亲通过电话和部队调解员协调时,曾经提到要到男方部队单位所在地取闹。曾提到男方骗婚、性功能障碍、拒绝性生活、同性恋、冷暴力等假想。(3)女方父亲也给男方写了三封信。信中提到,男方预谋无性婚姻;实施愈演愈烈的冷暴力;刻意策划无性婚姻;婚前就准备拒绝夫妻感情等。(4)男方多次打电话给女方试图进行协调赔偿事项,女方拒绝接听。
男方认为:男方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情形,男方不应赔偿。男方单位是政治性强,纪律严谨的作战部队。担心自己的婚姻问题会造成不良影响,担心会给单位和领导带来烦恼,影响自己的工作情绪和单位的工作秩序。女方家庭给男方的名誉造成损害,迫使男方作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yffjx……()
提问时间:2012-06-06 20: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