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小区业主被业主委员会主任殴打致伤如何维权
小区业主被业主委员会主任殴打致伤如何维权 年末,小区业委会一行4人在小区巡视,小区居民(69岁)向业委会主任反应小区门禁改造的问题,结果一言不合招致业委会主任及另外一人的推搡,业委会主任一拳打在被害人的左胸口,另一人口喊“打死你”欲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被现场群众制止。导致被害人胸闷,心跳加速,并伴有轻微的心脏早搏现象。被害人随后报警,警察分别开具验伤单验伤。业委会主任验伤看病花钱500元左右,而被害人验伤看病花钱2500左右。对于上述行为警方认为情节特别轻微分别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请问这个不予处罚决定书是否正确?被害人又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Z197……(上海)
提问时间:2017-01-25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