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样的租凭合同有效吗?
这样的租凭合同有效吗? 本人于本年十月份在一家个体经营租赁公司租了辆面包车,和朋友一起去的,朋友与租车的人相识。第二天还车时,租凭公司的人验车,收车后,该交钱时,发现忘带钱了。租车的人就说,那下午再拿来也可以,下午我们去时,租凭公司那个人不在,就叫隔壁一个汽修厂认识的师付帮忙:在租凭公司的老板来时帮忙把钱给他。 钱给了,那老板又接着拿那个面包车租出去挣他的钱,像是恢复平常了。 事情本来我已经忘记了,不知道最近是怎么的,像是患有被害妄想症一样,总是把脱不了这些想法:因为当时没办理还车手续,那租车的老板会不会在某天找到我,要我还车?那老板会不会再租金,和租车日期上动手脚?(当时因为我朋友和他熟,想到应该不会起心加害,就没看清签协议上的具体内容,似乎只有车牌号和租车日期,似乎又没有,反正 越想越乱)。又或者哪天这车肇事了,被人拿去顶罪?。。。。。。 其实我明明知道这些事发生的几率小之又小。但总是被绕得心理乱乱的。专家们,先不说这个老板会不会这样做,如果他这样做,会有效吗?(那辆车他又拿去出租了,我还车时有人证,给钱时也有人证)。唉,我是怎么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haiy……(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2-06-06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