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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签订《车位使用权协议》上的总价款应为所谓优惠前的价格还是优惠后的价格?

签订《车位使用权协议》上的总价款应为所谓优惠前的价格还是优惠后的价格? 车位未售前,开发商发布文件,交2万定金车位发售时予以2万优惠。后车位发售,按开发商说法,车位原价18万,优惠2万后16万,签订协议时:“该车位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6万元”。是否总价款应为18万,后备注2万优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9753……(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7-01-24 11: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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