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无目击者,案件如何解决
故意伤害,无目击者,案件如何解决 2017年1月13日 保定市某里小区 物业经理曹女士 给一户业主维修水管管道,期间出来找工具,刚走的单元楼道口时突然被一男子(大约60多岁,也是其小区业主)持木棍击打头面部,一棒将曹宝玲击晕,随后脚踢并辱骂引致周围邻居和物业维修工围观,(辱骂内容好像因小区临时停水对他造成影响),随后维修工拨打120 110
目前受害者曹宝玲,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派出所民警只是做了简单的笔录,期间拿照片让受害者和围观的维修工指认,现一直已无案件直接目击者为由,无进展,请问受害者不算直接目击者吗,受害人背打瞬间确实无人经过(一棒击晕,未发生口角扭打),请问找不到目击证人,案件就无法解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7-01-23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