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房产证上一个没有到场签字,是家人代签的
如构成家事代理等,则合同有效
一般是有效的,对方不履行可以起诉,当然最好是让产证人都签字或者由公证的委托书
最好补一个正规的委托书。
一般是有效的
效力待定,如未签字的追认则有效,反之无效.
效力待定,应该要求对方追认。
合同属于有效的。 我的补充: 2017-01-23 20:18
对签字人具有法律效力,不履行该合同,签字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未签字人员而言若不知情且又不认可他人代签行为的话,应当无效。对其他签字人有效。
要看具体情况、是谁代签的?事后有无追认?有无支付款项等等。不能一概而论的。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需要追认,但如果违约,实际签字的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你说的买卖合同应该不是备案合同 备案合同要求各方必须到场或提供公证委托 即使备案合同是代签的 该合同也不必然无效 如最终卖方原因致无法继续履行的 可要求代签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