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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缴费收据是按照“侵害人格权案件受理费”收取,合适吗?

我的缴费收据是按照“侵害人格权案件受理费”收取,合适吗? 我的缴费收据是按照“侵害人格权案件受理费”收取,合适吗?
     我因为乘坐重庆龙门阵猪儿虫过山车受伤。开始客服都承认,到后来相关负责人不仅不承认还有刻薄语言相对。我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医药费,相关负责人书面道歉。诉讼费该公司承担。在九龙坡法院受理的时候,书记员受理起诉状后就叫我去缴费,然后缴费收据是按照“侵害人格权案件受理费”收取的费用,总计400元。请高手看看这个是不是“文不对题”呀?我担心的是起诉的方向不对,不仅之前的准备辛苦不说,钱也白缴。
   忘记说了,医药费一共是189.5!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an701……(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2-06-04 18: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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