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47岁,女。在一家合资单位服务了十九年半。2008年与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47岁,女。在一家合资单位服务了十九年半。2008年与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47岁,女。在一家合资单位服务了十九年半。2008年与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自2016年10月1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至今不让我上班,工资只发基础部分,没有奖金。2017年1月20日公司找我谈话,想和我解除合同,按十九个半月工资赔偿,没有商量,如我不同意,单位无法安排我的岗位,就让我回家继续歇假,给最低生活费。我没有同意,至今公司也没有联系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01-22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