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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学校用地应该归私人承担还是公益事业?
农村建学校用地应该归私人承担还是公益事业? 1996年某地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洪灾。学校成了危房。就由政府决定迁到郊区,政府宣传“为了救灾重建家园”的口号下,农民不得不把自留地让出来建学校。当时给让 地的农民戴上“高帽子”“你们关心国家大事,有奉献精神.....”不过政府还是有点青苗补上费给你们。费用先到当时的大队部干部手里,再由小队干部去领后,最后发放到被征用土地农民手中就所剩无几了。除此之外,就再没有补上自留地了。这些农民从96年至今16年来没有落实自留地的问题。现在他们村干部又把农民的自留地借开发之名,将一百多亩蔬菜基地的地搞房地产开发。这样的问题当地农民2011年告发到当地土地管理局不知什么原因土地管理局的某干部给村干部出主意“要当地村民打报告,以自己建房为理由写申请报告,他们再批。”所以至今他们还在疯狂的建房,无人理睬。可《土地法》名文规定,自留地不能为宅基地,土地使用性质不能改变。不知什么利益驱使村干部视国家法律不顾,胆敢与法律抗衡。是不是真的有钱能驶鬼推磨!我们多么希望有包青天出现!包青天您在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摄影(湖南)
提问时间:2012-06-04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