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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现任妻子在1998年借给她二大伯两万块钱做生意,当时双方达成协议:借方以1
您好,我的现任妻子在1998年借给她二大伯两万块钱做生意,当时双方达成协议:借方以1 您好,我的现任妻子在1998年借给她二大伯两万块钱做生意,当时双方达成协议:借方以1.5分的年利率给予我妻子相应利息,但是并没有建立书面谐义和相应字面文件。借款人在履行了四年的付息责任后第五年停止了付息.在以后的几年里,我妻子一直要求对方偿还本金无果。2012年在我妻子多次的索求后对方给她4000元本金,当时对方给打了一张欠条:欠16000元钱,2012年4月18日,李某某。请问律师,这钱能要回来吗?肯请回答,热盼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7-01-21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