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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的孩子探望问题

离婚后的孩子探望问题 夫妻双方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儿子归男方。协议条款中有一条“女方可在周六或周日接儿子外出游玩,或到其居住地,于星期天晚送回男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相互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探望”问题是女方要求每个周末都要带走儿子,而男方则希望是偶尔一两个周末带而已走,那么男方可以拒绝女方每个周末都带走儿子吗?若女方因此告上法院,男方有可能胜诉吗? 
    希望得到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以解决我们这些困扰多日的问题,感激不尽,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_wan(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6-03 20:1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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