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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雅景花园小区的业主要交土地增值税
高州雅景花园小区的业主要交土地增值税 高州金鸿房地产公司 开发的雅景花园小区,对于购房者最可耻的行为就是强迫购买者为其缴纳土地增值税,否则不给交新房。当时房产商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1.5.18日前,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1.9.30前,至交已推迟了足足8个月, 有些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业主早已在签订合同当日付清房款,银行贷款供楼的也在签合同当日交了30%以上的房款首期,并自2011.8月开始陆续供楼至今。推迟交房的这段时间,业主们不断问金鸿房产公司何时交楼但内部工作人员答复总是:还未确定,应该快了。一个非常没有职业道德的回答一次次的应付业主,无奈的业主在一次次希望中迎来一次次的失望。终于等到2012.5.26日,业主陆续接到了金鸿公司打来的交楼电话通知,这是件可喜的事情,但黑暗却在后头。所有业主必需为该房产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否则不给交房。土地增值税多则一户有1万多,少则一户也有6千多元。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因为政府要向他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加了他们的开发成本,利润被挤压得没有了。结果就认为我们该出这笔土地增值税。4 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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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现金鸿开发公司的强制购房者交纳增值税,这违背了《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强行将以房地产商为缴纳方的增值税转嫁于购房者,如果《购房合同》内注明交纳方,可视为协议转嫁,如果没有注明,缴纳方必须是房地产商,购房者只需按照《购房合同》交纳税种费用方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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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金鸿房地产商若再以要求购房者不交纳增值税为由不交房,业主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房产局,税务部门举报,并可从交房日算起,要求房地产商对延期交房做出相对应的赔偿。希望该小区业主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更在此希望能引起有关行政部门,执法机关的重视,为我们老百姓还一个公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栋(广东)
提问时间:2012-06-03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