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带3岁娃娃参加学校的散学典礼,学校在外面搭件的舞台,舞会结束是学生都还没有散场
需要举证证明是在学校造成的损害,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你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先协商吧,这种情况下,很难主张学校承担责任。你孩子这么小,一般情况下在学校出事,学校要承担责任,但是他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责任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