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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7日我被人在红绿灯路口追尾,对方全责,有交警出警记录
2016年12月27日我被人在红绿灯路口追尾,对方全责,有交警出警记录 2016年12月27日我被人在红绿灯路口追尾,对方全责,有交警出警记录。然后4S店定损,因为我的是新车,11月3日上牌的车,后保险杠、倒车雷达、后备箱门均有明显损坏。对方保险公司同意更换我的车后保险杠和雷达,维修我的后备箱门,但是因为后备箱门被撞的部位比较难以处理,维修以后会影响我正常使用,并且在我后续卖车的时候会被很明显的检测出来,对我造成经济损失。所以我要求更换全新的。对方保险公司拒绝更换,只同意我维修。与肇事者数次协商未果,不同意我更换车门的意见,也不给我额外的经济赔偿,所以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去交警大队处理这起事故,我的车辆也没有去维修。请问我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达成我的意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宝成国际(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7-01-19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