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打架,致对方鼻梁骨骨折

交通事故,打架,致对方鼻梁骨骨折 交通事故被判定为同等责任,现双方车被扣。
由于事故发生口角,是我先动手,对方也还手了,但是我未受伤。
当晚陪对方去验伤,为鼻梁骨折,后直接去派出所立案。
现在事情过去了一个多星期,对方没再联系我,但我想尽快解决此事,尽快提车,我也没有对方联系方式,请问现在怎么做比较好?如果对方要求赔钱,赔多少比较合理?如果对方就想拖着我(因为我为出租车),有什么办法能尽早解决?交通事故或者派出所的立案是否有时效性?即多少时间内他们必须解决,盼望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蛋糕是我的(天津)
提问时间:2012-06-03 11:13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