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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人,介绍可以购买郑州东区房子 你好,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人,介绍可以购买郑州东区房子,签购房合同之前给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两万作为好处费,但是签合同当天觉得事情不妥,比如合同并未标明具体楼层具体户型等信息,合同也未按照我们的要求进行补充,所以合同未签订,我想问的是这两万的好处费我是否可以要回,因为当时说的是同意签合同就打好处费,现在合同没有签是否可以要回这两万块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indy(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7-01-18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