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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身受重伤到某县医院急诊就医,医护人员以未有家属签字为由不能紧急手术

叶某身受重伤到某县医院急诊就医,医护人员以未有家属签字为由不能紧急手术 叶某身受重伤到某县医院急诊就医,医护人员以未有家属签字为由不能紧急手术,期间叶某一直血流不止,并有部分肠子暴露,腋下一大面积的创伤,身上还有多处创伤,医护人员只给他打上一瓶消炎药水,让叶某在急诊室等待家属到来签字,叶某不断喊疼,直到一小时左右家属赶到签字手术,不到24小时叶某宣布不治身亡。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根号三(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01-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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