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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刮到一辆雷克萨斯,当时没感觉到。 情况是这这样,当时准备倒车停车进去车位
不小心刮到一辆雷克萨斯,当时没感觉到。 情况是这这样,当时准备倒车停车进去车位 不小心刮到一辆雷克萨斯,当时没感觉到。
情况是这这样,当时准备倒车停车进去车位,停好下车之后发现前面的车屁股有两道划痕,还走过去摸了摸,想看下是划痕还是其他印记,但是因为当时没觉得我车子碰到他的车,就不确定是不是我刮的,又怕万一不是我刮的,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就开到前方30米处停车。第二天交警打电话来,对方车主说我们这边没有4s 店,要开去省城修,要我出油费过路费,一共要5000。
觉得太贵,协商不通,我又去找了值班交警,交警帮忙协商不通,晚上车主打电话说要二次报案,还怪交警多管闲事,要把他搞下台,要咬住我肇事逃逸。
请问这种情况算什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云南-西双版纳)
提问时间:2017-01-16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