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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伤恢复上班后,年假和年终奖被扣除合理吗?

工伤恢复上班后,年假和年终奖被扣除合理吗? 我是去年7月受伤的,当时休了2个月,在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前,公司让我先按病假请,发的是病假工资;等我工工伤认定拿到后,就补了我当时扣除的2个月病假工资部分。后来我做了工伤鉴定,鉴定下来是10级。现在公司要给所有的员工发年终奖,但是告诉我说因为我病假请了超过45天,所以这次就不给我发了。请问这样合理吗?公司的制度里面是没有写到关于年终奖的,但是这次是全体都有,连才来几个月的新人都按月这算给人家了,偏就故意不给我,那我之前的10个月算什么?我只要求我那10个月的年终奖不过分吧。还有我们公司年假是按照每年多一天叠加的(公司制度有写到),因为这次工伤休了2个月,所以本来应该7天的,现在变成6天或5天,这样合理吗?以上,有相关法律可以支持我拿到我赢得的年终奖和年假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ennyj……(上海)
提问时间:2017-01-1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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