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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分的理由在校规当中没有规定,请问是否有效?

学校处分的理由在校规当中没有规定,请问是否有效? 学校以发现我和女友混宿为由(在医学院里混宿情况是很普遍的,而我只有在女友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会在她宿舍过夜照顾她),学校说证据确凿,但是所谓的证据只是单听个别非其宿舍没有亲眼看到过我们混宿的同学的供词,现在学校可能会对我们作开除处分,说我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但在我们学校的学生守则当中,校规和宿舍管理条例根本没有规定过说不可混宿,只规定了异性不得进入女生宿舍(但我们学校是男女同楼的,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是所有男生都试过的事)。请问假设学校的处分是否有效?假若不服,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减轻处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4g4ci(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6-02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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