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
商铺租赁 2011年3月,开发商要与一二百业主协商维修商铺漏水之事,要求组成业委,江西乐平吉利商场业主委员会在此背景之下成立了,不知什么人出馊主意要装修商铺,到2011年10月,商场开业,我的二间商铺被业委低价租给了别人,在多次要求业委返还无果的情况下,2012年2月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委返还我的商铺,赔偿我的租金损失 业委这个先自荐后签名的业委他们的所作所为,他们的运作,他们的一切,我这个商铺的业主是无权知道的我只有一个权力那就是他们要你交多少钱你就要交多少钱,他们给你多少租金你就得多少租金,业委的章程不需要你参与制定,内容不需要你知道委托协议不需要你签,租你商铺的人的一切资料是他们的秘密 法院告诉我这官司打的没有意义,说他们不是主体,一个不是主体的几个人可以有权出租未授权的他人产业,说他们没有收入,经营户跨行要罚款,我的一间商铺转让费就1万8千,业委坐分600,如我要收回我的商铺,我就又要拿出我买商铺近一半的钱重新买回我的商铺 2月份写的诉诉讼已过三月,法院说诉期6个月,一年就到了,让业委给收回,不行再起诉,就现在他们的态度,一年后,我再 诉讼三五个月,法院诉期六个月,一年一年,我的商铺就无法收回,知道这样的结果,为什么还要拖下去,该得的私利他们都得到了,也该功成身退,如六个月后,没有了业委,这官司就没有了被告,为什么这些人没有我的授权有权处置我的商铺,却无权承担赔偿责任 我感觉我写的诉讼状有几点没写清楚,能重写或补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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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746498……(广东)
提问时间:2012-06-01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