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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我在2017年元月6日驾驶小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人手臂骨折送医院治疗

我在2017年元月6日驾驶小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人手臂骨折送医院治疗 我在2017年元月6日驾驶小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人手臂骨折送医院治疗,交警判我的主责,摩托车次责,当时送医院检查费用一千多元由我垫付,后续手术费及住院费需两万多元,保险公司在接到交警开具的垫付通知单后向医院垫付了交强险范围内的一万元,我买的保险还包括商业险,保险公司说剩余的治疗费用由我和伤者先垫付然后找其报销,可是我们现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7-01-14 13:2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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