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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

未成年人盗窃问题

未成年人盗窃问题 J男,17周岁,因寻衅滋事和盗窃被刑事拘留。5月21日中午12点继续询问,22日中午12点通知家长J因寻衅滋事和盗窃被刑事拘留。寻衅滋事半年内2次双方都无人员伤亡,也没有人报案。盗窃电动车2辆、电动车电瓶1个,合计价值3000余元。24日早八点交看守所600元费用。至今天6月1日没有接到公安局任何处理信息。
    经问询检察院不批捕,劳动教养不合条件。本人不同意取保候审,只要求依法办事。因为取保候审的钱没有要回的。
    现在我想问的是这样的案件依法怎么处理?公安局有什么程序违法之处?我该争取哪些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老姜1979(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2-06-0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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