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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向別人借款十万元,立了字据,利息2分,。每月还利息钱两千元

我在2010年向別人借款十万元,立了字据,利息2分,。每月还利息钱两千元 我在2010年向別人借款十万元,立了字据,利息2分,。每月还利息钱两千元,现在挣钱困难还不上了,我也加起来给了他十多万元的利息钱,我现可以不还他钱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西乞明杰(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7-01-13 14:2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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