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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您好,请问我租了一房子,内容写的日期是2月1号开始租,但签写的日期写的是当天的日期1月17号,因为当时我们不去住和房东说明了,我们要回去过年,所以不住要过年后才住,所以日期写的是2月1号开始,房东也同意了,同意后在上面签字了,现在租一年快到时间了,他反悔了,要用1月17的日期来算,请问合理吗,应该是按哪个日期算的。谢谢,等回复。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157952……(浙江)
提问时间:2017-01-13 12:3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大贺律师
2017-01-13 12:39
不合理,按照你们当初约定的日期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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