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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广东盈辉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的委托

你好律师!广东盈辉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的委托 你好律师!广东盈辉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的委托,就您拖欠电信话费事宜致短信函给您,诚望予以重视。
据电信的资料反映林文聪在清城区开通的电信产品(号码3910267、18023711295及上网宽带等)共欠通信费本金和违约金人民币11023.26元(欠费违约金按电信条例第34条“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的规定暂计算至1月12日)。电信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向您追讨上述欠费,因此建议您收到本律师短信函之日起七日内派人到清远市范围内的中国电信营业厅核实并缴清欠费或致电电信客服电话10000号(在清远市外拨打须加区号0763)查实欠费后将所欠费用转账至电信账户,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帐号:201802010902212294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清远市分行营业部),并注明款项用途:交林文聪3910267欠费,采用转账方式的请致电或发短信给本律师所(本律师所其它联系电话:18998987448等)协调电信进行后台销账并拆机。否则,本律师所将根据电信的授权,通过法院诉讼要求您偿还欠费及承担诉讼费或申请将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旦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您将会受到信用惩戒。届时,您将会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限制出境(包括港澳台),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01-12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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