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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和继父名下有一套房,两人有公正遗嘱谁先过世房产就留给对方
我母亲和继父名下有一套房,两人有公正遗嘱谁先过世房产就留给对方 我母亲和继父名下有一套房,两人有公正遗嘱谁先过世房产就留给对方,后来继父早于母亲过世了,现在母亲也过世了,我们几个儿女起诉继承后,法院已判决房产归我母亲这边的儿女共同共有,可现在法官非让我们选一个持证人才能协助我们过户,可我们去房管局问,人说现在房产证可以按共同共有人手一份,没必要一定是集成版啊!请问法官的要求合理吗?因为我们没有办法选出一个持证人,这样别人可以申请分割自己的那一份吗?需要重新起诉吗?如果房产价格协商不一致,是按拍卖价或评估价强制分割吗?如果一方对评估价不满意又不买的话,那是不是就可以判按评估价给他房款直接把他请出局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01-11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