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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挂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当如何理赔

拖挂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当如何理赔 我今月初在顺德龙江325国道路段与广西籍拖挂职车发生碰撞,拖挂车无损,面我小车受损,交警判同等责任,小车打价维修费用为3000元,当天去交警处结案,交警告诉我是先由对方车交强险出2000元,余下的双方平分承担,我当时就表是质疑,反复咨询交警说对方的是拖挂车,车头和挂车都有交强险的,应出4000元,但交警说只有那部分碰到才那部分出,车头碰到车头交强险出,挂车碰到挂车交强险出,在结案时也出具了结案书,并详细列明了总费用和双方的出资金额。但回来去保险公司报销时,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却说是要对方出资4000元,这样请问拖挂车的交强险是如何理赔的?有无明确规定?为何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说法不一样?出理这样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处军(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5-3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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