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棚户区拆迁违约赔偿
棚户区拆迁违约赔偿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住宅的房子已经住了五十多年了,2011年政府决定进行棚户区改造,3月签协议 五一动工 九月三十日竣工 十月中旬省里来人剪彩,电视新闻报道 十月末全部搬进新居。2011年11月15日我们交了全部房款。家家没有买取暖用煤 熬过一冬准备上楼.2012年1月20日还有2天过年,房改办通知: 仅8栋楼的D区可以发钥匙,2012年 四月末 房改办通知: 其他 A B C 区分别可以发钥匙。现在是2012年5月31日 新楼 水 电 没有 楼与楼之间的土 还有几米高 连车都进不去 仍然不能入住。请问,我们拆迁居民是不是应该得到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y……(辽宁-阜新)
提问时间:2012-05-31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