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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7年因为和朋友一起打伤别人导致轻伤,被派出所送进看守所关了19天

本人2007年因为和朋友一起打伤别人导致轻伤,被派出所送进看守所关了19天 本人2007年因为和朋友一起打伤别人导致轻伤,被派出所送进看守所关了19天,后来经父母在外面和伤者达成协议,共计赔偿6万元就把我们放出来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还存在案底吗?影响报考公务员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7-01-1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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