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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原国美电器葫芦岛连山大街店的一名员工,原任门店美工一职
律师您好,我是原国美电器葫芦岛连山大街店的一名员工,原任门店美工一职 律师您好,我是原国美电器葫芦岛连山大街店的一名员工,原任门店美工一职。在国美经常有让员工自己先垫付美工费或是其他费用的事情,有时候事情很急不垫付就无法完成工作,因此应门店店长要求,我在未离职前先行垫付了600元美化费用并完成了门店美化工作。我于2016年4月20日离职,但离职前已上报门店此笔费用且门店店长已悉知并承诺给予我此笔费用,等报销完就给我美化费。我已将收据上交门店店长,现在我手里没有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离职后按店长要求与辽西分部负责此项的负责人赵名联系过,赵名答应忙完方式紧急工作后就给我,(有短信沟通截图)但从此后左答应右答应,就是不给,我再次与门店店长联系,店长亦表示帮助沟通,左沟通右沟通,今天给明天给,今天公司打了oa报告明天又打报告,报告已批完等等,就是没给。我现在已经离职,手里有只有前期的短信沟通截图,我让店长给我看下他们所谓的批准报销报告,又不给我看,律师,600元可能不算多,但也是我当时半个月的工资,这口气太憋屈,国美员工总是收亏的那一方。想咨询律师,我这美化费怎么要,能要回来吗?就想要这口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7-01-11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