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对方没有发通知,房子不卖给我,理由是合同上写在XX时间内不签约,合同自动终止
对方没有发通知,房子不卖给我,理由是合同上写在XX时间内不签约,合同自动终止 我于2014年12月,与上海一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并支付了15%房款,该协议约定乙方应于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且于2015年5月30日前凭本协议至甲方处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未在2015年5月30日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商品,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出售该房子,并统一安排无息退还乙方的首付款。合同另约定,乙方有权申请更名一次。
1.该开发商2015年12月电话通知我签约,我表示我要更名,对方表示无异议,叫我快点办理更名
2.春节后,我去办理更名手续,对方说不能办理了
3。开发商过程中从来没有书面通知我,截至时间是什么,即使按照2015年5月30日,这个时间节点,对方也没有书面通知我,即使要解约,对方也得发个书面的通知吧
4.我近期发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
5.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根据该条款,对方如果认为我迟延支付购房款,应该书面催告后,解除合同,并且给我三个月的合理期限。 但对方没有做这些,因为后来房价上涨才店大欺客。
我顾及的是对方合同中写了 乙方未在2015年5月30日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商品,本协议自动终止。这个自动终止如何理解,有这条,对方解约难道就不按照合同法,尽通知义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X……(上海)
提问时间:2017-01-10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