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土地纠纷案件陈述
土地纠纷案件陈述 案件陈述如下:
2012年 1 月 15 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城关镇三里岔村王自由庄本来种植了菠菜、大葱、小麦的一块2.8亩的耕地被人莫名的用旋耕犁犁去毁掉。承包人刘某(农民,于1998年9月10日承包本组土地11.4亩,后一直由其承包耕种至今)随即拨打110报警,警察对被毁的作物照相做备案。经调查毁坏青菜及小麦系刘云霞(退休职工,以前在县电视台工作)及亲属所为。但方城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历经半年之久对刘云霞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承包人刘某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对此事进行处理,但被刘云霞拿出一份遗嘱来搪塞派出所。公安机关由此也推脱不对刘云霞进行处理。无奈情况之下,承包人刘某去人民法院立案,但法院各法庭以种种理由也未予立案。刘云霞现在被毁的这块土地内栽种柳树,无奈承包人刘某再次报警,但公安机关仍行政不作为,对此事不予理睬。
综上所述,刘云霞在光天化日之下毁坏承包人刘某的青菜、小麦2.8亩。给承包人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刘云霞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方城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徇私枉法,未对刘云霞立案侦查,刘云霞的行为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法院以种种理由也未予立案。法治社会竟无从喊冤,经济损失竟得不到赔偿,天理何在?
承包人刘某,男,汉族,农民,住方城县城关镇三里岔村王自由庄;
刘云霞,女,汉族,职工,住方城县电视路
请求大家评评理,当事人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sl023……(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2-05-30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