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有关供热收费的问题

有关供热收费的问题 我方是供热单位,下面简称甲方。另一方是用热单位,下面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供热3年已久,但乙方从未向甲方缴纳过取暖费用。今年甲方向乙方所要已欠的取暖费时,乙方提出三年内曾为甲方维修过暖气系统花费30余万元,打算在取暖费用里扣掉着30余万元,甲方向乙方所要证据,乙方不能够提供。我想问一下,乙方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供热条例写的是谁供热谁维修,可是现在甲方并没有对其设备进行维修,甲方给予乙方百分之多少的维修费用?应该收取百分之多少的供热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ibin……(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3-24 09:3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