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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7岁,无业,靠父母生活,后认识张某,48岁。 王某认为自己的钱太少了,张某告诉他,可以去抢劫

王某17岁,无业,靠父母生活,后认识张某,48岁。 王某认为自己的钱太少了,张某告诉他,可以去抢劫 王某17岁,无业,靠父母生活,后认识张某,48岁。
 王某认为自己的钱太少了,张某告诉他,可以去抢劫。后王某实行抢劫。事后,将财务交于王某某手中,并说了实情。


他们算是共同犯罪吗,分别论什么罪名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猫咪(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7-01-1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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