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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如果拒收货物需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电视购物如果拒收货物需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5月27日下午5:30左右在电视购物上订购了臻好牌大肚子茶,准备给丈夫服用,问了销售人员说适合任何的人群服用,而且没有任何的负作用。晚上问了丈夫后说他不要喝,第二天早9:00打电话通知对方暂时先不要,下次要的时候再订购,对方态度马上就变了。然后我问了孕妇可以吃吗,她说可以吃,我还是不放心,说先不要了,等下次要了再订。
    5月30日给我发来一个信息,说是国家药物局通知:我于5月27日自愿订购大肚子茶,而且经过物流公司确认为自愿订购,现已经到邮局了,别人已经过去邮局拿货了,就只有我还没有过去拿,并多次违背良心,谎称没订,情节恶劣,此事已通过国家315证实,说我未按邮局规定邻取,严格重涉嫌欺诈行为。现已听取我当时的登记录音10分30秒送往当地市工商局处理,如果在30日15点之前必须去取,因个人原因导致货物被退回,根据国家购物总局第125条定将直接赔偿违金9090元,同时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何不解请联系负责人,谢谢合作!拿不拿自己看着办,好自为之。
     我想问一下向这样的情况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7139……(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5-30 18: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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