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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改中既有公司行为又有公司领导对某工人是报复行为给工人造成的伤害该如何解决
在企改中既有公司行为又有公司领导对某工人是报复行为给工人造成的伤害该如何解决 我是一位全民职工在公司企改制中把我当时工作的单位解体后从新配到下属的集体单位工作。在新的单位我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其中几次获得奖励并破格给我涨工资。由于我的性格直爽有可能是得罪了当时的领导于是他就给我现则了给我放假。我发现全民这一块并没,并没有放假的知识我本人。再说就集体那一块也没有几个人放假的,我以估计到是他对我实施报复这样我选择了调走,调回我原来工作的厂子。我清楚的记得他是非常生气的我并没有和他计较,他拿起笔来给我签了字。一直到我退休时才发现我的退休金都不如90年代入厂的工人多。我认为它是一种以权越法的行为,他的举动对我构成了终生的伤害。我请求法律上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vi10……(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5-30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