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有没有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必须跟着抚养方?
有没有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必须跟着抚养方? 因为男方有外遇,离婚时经过协商我要到了儿子,儿子归我抚养,他每个月就付300元生活费,孩子满18岁后男方才承担50%的学费。写协议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儿子的户口问题,现在我一直想把儿子的户口和我单立在一起,可是男方怎么都不同意,因为他是户主所以他不签字儿子的户口没法动,因此离婚两年了我的户口也还在以前的户口本上。我们的户口所在地属于场镇边上,属于应该要开发的地点,如果儿子的户口在男方的户口上,比如以后什么集资、安置房之类的分得的面积儿子的那份也只能算在男方的一起,男方再婚后儿子的这份儿子也是得不到的,所以我想请问问律师,有没有什么办法,或者有没有哪项法律规定儿子的户口必须跟着抚养方,也就是跟着我,以后儿子的我的都才能留给我的儿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冰洪(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2-05-30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