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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违约的问题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违约的问题 今年12月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以及一份附加条款。条款基本内容为:学生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单位不予录取;入职前体检不合格单位不予录取;学生单方面违约需缴纳违约金6000元。公司已经盖章,在我拿回协议书到学院盖章之前收到了新单位的录用通知,想要与之前的公司解约,请问各位律师,我需要交纳违约金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米风(江西)
提问时间:2017-01-09 14: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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