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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补偿

离职补偿 我于2005年8月进入公司,好象记得进单位不久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当时签定合同后,本人并未拿到,当时公司人事部承诺会给我们,直到现在公司所签定的劳动合同,个人手上都没有.后我因工作原因,前前后后到公司多家分店工作,直到2010年3月,我一直没看到自己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续签(听人事部说我的劳动合同被搞丢了).今年3月我提出离职,是否可要求给予离职赔偿,单位行为是否违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翁雷(重庆-长寿)
提问时间:2010-03-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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