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关于离婚的经济补偿问题

关于离婚的经济补偿问题 夫妻双方现要离婚,有近三年不住在一起。因男方结婚后患重病,女方不管男方有近三年的时间。为了自食其力,现男方只能从事一些较简单的工作,在这些时间里,男方自已支付医药费、营养费,作为女方不闻不问,从经济上没有任何帮助。现离婚已进入司法程序,男方能否向女方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因男方买了很多营养品(价值十几万)加强身体的康复,这部分营养品可否要求女方承担一半?法院是否会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j_boy(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3-23 14: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