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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经济补偿问题

关于离婚的经济补偿问题 夫妻双方现要离婚,有近三年不住在一起。因男方结婚后患重病,女方不管男方有近三年的时间。为了自食其力,现男方只能从事一些较简单的工作,在这些时间里,男方自已支付医药费、营养费,作为女方不闻不问,从经济上没有任何帮助。现离婚已进入司法程序,男方能否向女方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因男方买了很多营养品(价值十几万)加强身体的康复,这部分营养品可否要求女方承担一半?法院是否会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j_boy(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3-2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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