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婚姻方面的问题

婚姻方面的问题 你好、我是女方,我跟他结婚后感情不和。没有领结婚证的,然后就分开了。所以经过村干部调解协商我们退给他家四万块钱,结婚的时候他家拿来五万六千块,说一万是让我买三金的,六千是让我买衣服的,但是现在我们家钱刚给他家,他家人现在又要告我们家,而且我们陪送的嫁妆都没有算进去。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女方有没有必要在给男方退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YR4584()
提问时间:2012-05-29 18:5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