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特殊法律
追问:我2013年.
追问:我2013年12月16日入职,公司2014年一月十日和我签订 我2013年12月16日入职,公司2014年一月十日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2015年1月10日又续签了两年,到2016年1月9日到期,我的年龄是到2016年1月19日四十九周岁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一年,公司在没有任何前提下在2016年1月6日要我们部门的副经理通知我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了,并在1月6日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让我回家等通知就是补偿金和工资的通知,请问我还有一年退休这样做符不符合政策的要求,而且我没有任何过失.如果我要求续签合同可以吗?公司如果执意不给续签合同我可以有什么样的权利,还有工会支持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就是在妇女的权益保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