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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权谋私利转移别人物质财产

以公权谋私利转移别人物质财产 1、某党政干部以权利之便伙同某人密密转移别人600多株橡胶价值约有三万多元,能否构成犯罪?他们犯的是哪款哪一条?
2、某党政干部以权利之便冒名签领别人工资占为已用
3、某党政干部以权利之便伙同王X某人私自转移别人岗位档案数字给另外一人(鑫某某)作假档案数字获得岗位审批,同当于造假档案一样。
     以上三件此类事件综合一起法律如何审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好警官(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2-05-29 11: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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