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我的房子怎么证明是我的
我的房子怎么证明是我的 我是荀玉桂,1923年8月6日生人,现年86岁,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四村人。1983年2月8日我申请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四村宏福路34号建房,政府批准后,我儿子帮我盖了房,我一直居住。2009年11月9日晚七时,天黑后,在我没有得到安置,没有被提前告知,也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房屋突然被非法野蛮拆迁,家中家具财产尽毁。
原来是我的大女儿,她在1960年8月12日就注销了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户口,1980年离开北京市成为香港居民,长期不赡养我的女儿林美玲勾结当地不法人员,不顾我有建房审批文件的事实,办理了我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该证件没有编号,没有档案,没有负责人签字,也没有日期,林美玲已经没有北京市户籍,根本就不具备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主体资格。街坊四邻的宅基地使用证上四邻写的均没有我女儿林美玲,由于我那两间房子没有胡同,实际上和我儿子的房子是一个院子,后来房子也是我儿子帮我建的。建房证上写了我的名字,后来改成了我儿子的名字,并盖了村委会的章。但是宅基地审批手续是批给我的。香港居民林美玲持有非法《宅基地使用证》同拆迁不法分子勾结非法野蛮拆毁了我的房屋,这种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公司知法犯法。由于关键症结在我大女儿持有《宅基地使用证》,所以到大兴法院起诉了大兴国土资源局要求撤销那个土地证,可是大兴法院的判决出乎我们的意料,大兴法院审判的结果竟然是我的土地审批手续和我的建房证不能证明和我大女儿的宅基地使用证说的是同一个地方。现在我们肯定要选择继续上诉,但是我怎么才能证明我和我大女儿说的是同一个地方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荀玉桂(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0-03-23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