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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教师暴力
教师暴力 八年前教师李新生对某学生暴力,在全班面前侮辱当事人的人格,只因当事人将其另一名同学转交一封信件给另一班的师兄,李新生就让当事人在全班面前跪下,当事人不跪就一脚把当事人踢的跪下,这是否构成犯罪.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denghu……(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2-05-29 09:5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法律解读
2012-06-08 17:39
八年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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