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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十三岁小孩课间玩闹,第一方(受伤一方)先挑头,后致打架,第三方俱说是劝架
                三个十三岁小孩课间玩闹,第一方(受伤一方)先挑头,后致打架,第三方俱说是劝架 三个十三岁小孩课间玩闹,第一方(受伤一方)先挑头,后致打架,第三方俱说是劝架,结果也参与进去,结果,在这过程中导致第一方由于所戴眼镜破碎而割到眼晴下方脸部,缝了十针,现在受伤一方要求陪偿,学校调解为第一方(受伤一方)负40%责任,第二方负40%,第三方(后来参与者)20%,您觉得合理吗?我方(第二方)就是觉得我方属于被动,因对方故意挑头才导致这后果。你说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7-01-07 09:44